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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重大医改政策即将出台步入医改新时代

2019年11月26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医疗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19年11月28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透漏,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介绍,《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于11月20日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6条举措。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二是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从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做起,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六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在医疗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耗材取消加成的窗口期,2020—2022年每年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在医保领域改革方面,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通用名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范围。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围绕提升监管效率,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二是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追踪,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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