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监管。《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主管全国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保行政执法工作。
强化社会监督。《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同时对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行政部门也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界意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监督。
增强行业自律。定点医药机构和单位应当加强自律和约束,谨慎诊疗和开药,让真正患病的人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医药卫生行业协会也应当加强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呼吁个人守信。由于医疗保障基金的缴费、支付等环节都需要个人参加和启动,因此个人信用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诚信参保、诚信报销是每一名参保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源头活水。